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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2025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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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项目监管地:保康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保康县**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4

3、项目名称:******保康县**年省级民生项目农村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6.2产品(灯杆、灯具、太阳能电池板、锂电池、控制器)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的近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内);6.3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6.4供应商安装人员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或预算员)具备相关专业有效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00:0012:0012: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

3、方式:******

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 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处理,******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中心”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网上下载谈判文件(注: 未办理 ******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谈判文件。 (4)未按规定从“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年**月**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五、开启

1、时间:**年**月**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7)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号)合同融资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2、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使用安全证书(CA 锁)登录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1/#/index),网上递交电子文件,逾期未完成递交的,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2)凡有意参加谈判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需随时关注“******网、保康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3、公告媒体:******网(网址:******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本级

地   址:****** 保康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355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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