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散兵镇姥山村蔡庄、油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年度散兵镇姥山村蔡庄、油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MMZJ00106
二、项目名称:**年度散兵镇姥山村蔡庄、油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4888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年度散兵镇姥山村蔡庄、油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年度散兵镇姥山村蔡庄、油坊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全部工程量清单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许艳茹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侯剑,华壮丽,郑国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局(合价服[2009]**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分包别参照皖价服[20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7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捌元整(623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若投标人(供应商)******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号楼**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谈判文件(招标文件正文)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防疫措施落实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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