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老宁虹路不重复路段硬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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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号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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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霞西镇老宁虹路不重复路段硬化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烔炀镇烔黄路东侧原烔炀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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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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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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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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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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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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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杨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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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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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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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赵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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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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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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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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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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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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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湾沚区湾老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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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阜南县******网路03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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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业绩:望江县**年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3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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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莲云乡腾云村(县经济开发区双河创业园 4 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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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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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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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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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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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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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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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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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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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储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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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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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2020Z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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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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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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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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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六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双湾路县道升级改造及安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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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万载县淖源至界岭县道升级(路面面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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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业绩:芜湖市湾沚区**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红路大中修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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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拂晓大道与汴阳三路交叉口西北角华瑞大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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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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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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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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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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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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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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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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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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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张昆朋 |
|
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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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F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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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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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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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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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颍泉区**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道路项目三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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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响水具运河镇**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及桥梁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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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业绩:濉溪县铁佛镇**年扩面延伸工程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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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规定提供安全员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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