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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老旧小区消防维保器材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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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中心委托,对采购老旧小区消防维保器材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采购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要求的响应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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