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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平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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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平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院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在线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第1包:资产清查设备及服务 1项,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企业提供证明文件); 1.4 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资料;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地点:******

方式:******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网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院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号第2幢第7层第**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郭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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