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公司沥青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公司沥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ACCWZ00123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公司沥青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206国道北侧工业集聚区内
投标费率:95.00%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实际支付金额满 225万元即自动终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
投标费率:92.50%
质量:合格
交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或实际支付金额满 225万元即自动终止。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荣锦 圆梦苑)商业s2栋101商室
联系人: 庞闫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楼
项目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楼**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
******处理意见有异议,******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