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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路周边景观环境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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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庄路周边景观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开发区朝阳街道

2.1.2建设内容:******南庄路周边景观环境提升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35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苗木、配备设施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南庄路周边景观环境提升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6】**号、连清办【2017】**号、连清办【2019】**号、连清办【2020】**号、连清办【2021】**号、苏清办【2016】**号、苏清办【2017】**号文、苏清办【2018】**号、苏清办【2019】**号、苏清办【2020】**号、苏清办【2021】**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时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上述文件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均自负。如中标后被投诉该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且未解禁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处罚。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 号文、******厅公告【2018】6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号文,投标人(超过**年)、法定代表人(超过**年)、项目负责人(超过**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年**月-**年**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报名时一致,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处理。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号文。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1】**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连建发【2018】**号“关于印发《******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8)本项目执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司的公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年**月**日至2022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公司******院路**号山海国际酒店**楼20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份前来报名,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公司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社保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5 5 09 30分,地点为******中心开标三室

特别要求:因疫情影响,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在**年**月**日上午09时00分至09时30分内递交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南门),签到完成后及时疏散,不得多人聚集(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及签到,******处理)。开标会议前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下载“腾讯会议”APP,签到时将会议号编码告知各投标人,届时开标会议将采用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所需设备自行准备)。若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将视为认可开标会议流程。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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