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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有轨电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3-11-20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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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业务类型: 全过程工程咨询,咨询,市政设计 归属地: 江苏 淮安市
招标人:******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告类别: 竞谈
预算: 10.00万元 招标截止日期: ****-**-**
建设规模:****** ******网络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招标范围:****** ******公司
资质要求
企业资质:
人员资质:
业绩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2、与被评价对象无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公告正文
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年有轨电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年有轨电车服务质量评价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华清西路**号或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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