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沧-竞争性磋商-2024-HCCS-SH815-旧校区水电改造及走廊地板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63.36855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旧校区水电改造及走廊地板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 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年**月**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3.4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信用记录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网”网站(www.ccgp.gov.cn)。②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海沧延奎实验小学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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