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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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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招标条件

******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

******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

/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获取方式:******

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递交方式:******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七、其他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院楼宇消防预警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备注:******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院

地 址:******

联 系 人: 陈科长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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