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监理服务计划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JH**-******-****1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97(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91.42(分)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92.8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一、在巡查、******处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甲方。 (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平台的。 (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 (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 (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拾松科植物烧柴的。 (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 (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 (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处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 (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 (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 四、其他要求。 每日向甲方报送手写监理日志,每日向被监理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被监理单位整改。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方履约时间要求,提供一年服务
服务标准:以巡查指导、抽查评价为主,兼用指令文件等方式进行监管。巡查指导要涵盖所有作业小班及所有疫木加工企业,质量抽查评价样本使用甲方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①作业小班样本抽取数量不少于作业小班的10%抽取,同时要兼顾株数抽查比例不低于10%。②每个疫木除治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查看捡拾松科植物烧柴情况。③覆盖所有疫木加工企业。 一、在巡查、******处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甲方。 (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平台的。 (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 (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 (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拾松科植物烧柴的。 (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 (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 (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处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 (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 (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 四、其他要求。 每日向甲方报送手写监理日志,每日向被监理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被监理单位整改。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一、在巡查、******处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甲方。 (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平台的。 (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 (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 (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拾松科植物烧柴的。 (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 (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 (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处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 (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 (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 四、其他要求。 每日向甲方报送手写监理日志,每日向被监理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被监理单位整改。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随项目包一同验收。 验收报告:随项目包一同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对明山区、溪湖区、辽阳县、灯塔市,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清理、******处理、除治监管、检疫封锁情况进行监理(包括年度除治任务完成情况、疫木采伐、山场清理、疫木粉碎、削片、旋切或者烧毁等情况,以及检疫监管、作业小班周边村屯捡拾和存放疫木等情况),包括健康林建设情况进行监理(监理内容同疫木除治)等。 以巡查指导、抽查评价为主,兼用指令文件等方式进行监管。巡查指导要涵盖所有作业小班及所有疫木加工企业,质量抽查评价样本使用甲方随机抽样方法确定的样本,①作业小班样本抽取数量不少于作业小班的10%抽取,同时要兼顾株数抽查比例不低于10%。②每个疫木除治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查看捡拾松科植物烧柴情况。③覆盖所有疫木加工企业。 一、在巡查、******处理和除治监管存在下列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甲方。 (1)巡查、抽查中,发现①疫木转运单使用不规范、记录不清晰、保存不当的;②出入场台帐记录不清晰,来源和去向不清楚的;③监控视频不完整(包括视频短暂缺失无正当理由、且无相关说明记录的)、所保存视频覆盖有死角的;④出厂疫木粉碎(削片)物未按有关规定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得;⑤未按要求上传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精细化管理平台的。 (2)抽查评价中,在疫木加工企业内发现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 (3)存在驻场监管人员未正确履职,未进行现场查验的。 (4)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疫点内松科植物小班有病(濒、枯)死松树未除治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小班附近村屯有存放捡拾松科植物烧柴的。 (5)在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6)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二、在抽查评价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小班评定为不合格,得分为0分。 (1)作业小班内仍然存在病(濒、枯)死松树未采伐的; (2)作业小班(包括作业小班周边30米范围内发现的)******处理小头径大于1厘米疫木3根(不含3根)以上的; (3)作业小班内疫木伐根高度大于5厘米3个(不含3个)以上的。 (4)作业小班周边村屯内发现捡拾存放疫木的。 (5)发现各地未按疫情防控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检疫监管的。 三、质量评价中株数核实。 作业小班质量合格后,对该作业小班进行株数核实。当核实株数与上报株数相差(即误差率)≤±5%时,认可原上报株数,否则以检查株数为准。 四、其他要求。 每日向甲方报送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相关手续办理完毕。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素云、刘延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中心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联系方式:****** 焦大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玉麟地产B座**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志强 金楠 宋思锐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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