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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EPC(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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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

地址:******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G235交叉路口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郎溪经济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EPC(二次)

项目编号

LXX-GC-GK-******

开标时间

**年220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成员:******公司

地址:********号、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北路**号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67%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58分

项目负责人:吴丽丽(施工负责人)、张新虎(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联合体成员:中大(天津)******公司

地址:********号科技实业园众望分园科研楼**号楼19层、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号创智大厦*-***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63%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56分

项目负责人:詹正中(施工负责人)、蒋婕(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23B00847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地址:********号歌德岛33幢**室、西藏拉萨市八一路哈达滨河花园西区五排4栋16单元102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50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率17.83%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8.54分

项目负责人:夏天明(施工负责人)、余建宏(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条款名称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第4条(3)的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实名认证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条款名称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第4条(3)的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资质,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第(1)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费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5、******公司(联合体成员:******公司)投标文件中施工费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5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招标代理联系人:******

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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