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吸粪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BHDLGK2022059)
公告内容
******公司关于吸粪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吸粪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中心政府采购系统内,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DLGK******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为吸粪车采购项目具体包括:5辆3吨吸粪车、1辆3吨新能源吸粪车;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
质量标准:合格产品
免费质保期:1年,质保期后维修只收材料成本价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制造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不接受原装进口设备投标(原装进口设备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整套设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此次采购车辆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提供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月~2022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带二维码可电子查询的打印件)【注:1、如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提供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2、(如是受疫情影响的外地供应商或者受无锡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影响,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能不到场的,由报价供应商开具介绍信(或委托书),并由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但在响应文件中需明确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的手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开评标过程中保持手机畅通)。】;
(5)其他规定: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供应商,******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地点:******
方式:******
售价(元):捌佰圆/份,开标前现金支付,******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152号)
开标时间:2022年8月26日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15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为进一步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通道,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安全开展。凡参与滨湖区政府采购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中心前完成以下程序:(1)凡进入活动(开评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苏康码”与“行程码”(实时查验图,截图无效)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查,采取“测温+扫码+阴性核酸证明”进,“扫码”出。凡参加答疑会或参与投标(报价)或办理其他事宜的相关人员,应提前掌握当地和无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要认真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事宜。并要认真配合工作人员,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2)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通知为准。(3)凡参与投标(报价)的相关人员,进场后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安全距离或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4)投标(报价)人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5)采购文件中有相冲突的按以上防控要求为准。
2、供应商主体信息库注册: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完成在供应商主体信息库的注册登记手续。******网址(http://www.wxbhggzy.com/)。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咨询电话******。
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万-500万费率为1.1%。
4、******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内容或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以上三种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8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866号A3 302室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曾辰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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