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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系统办公用房卫生间隔断及食堂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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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庐江县公安系统办公用房卫生间隔断及食堂维修改造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2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零捌拾捌元贰角叁分(¥197088.23) 

三、评审专家名单:******

评委:祖猛、孔飞、方田田

监督员:孔奎英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局。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局中标通知书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发出,请中标(成交)******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采购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称:******局

 址:********号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称:******公司

 址:********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话:******

 

                            

 ******局  

2024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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