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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文化创意产业中心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4-12-1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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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招标人

******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局

批复文号

川投资备【****-******-**-**-605929】FGQB-**号

建设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

******中心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1136套,其用电和用水性质由商用调整为民用:******网柜、计量柜、线缆及其附属设施,调整高压室和低压室的设备、母线及电缆,更换进户电表(箱);新增自来水总水表、给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调整扩容管道井及给水管道,更换进户水表等。;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780.0

类似业绩

房屋建筑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代理范围

******中心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改造工程的招标。

招标代理费(万元)

合计:5.34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5.34

计划招标时间

****-**-** **:**至****-**-** **:**

比选报名时间

****-**-** **:**至****-**-**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合格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年**月至今,申请人承接至少3个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75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二)拟派本项目从业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月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接1个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75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2)拟派专职技术人员3名,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参加比选:(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合格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报名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愿报名,并将报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邮件名称为:******中心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名称,单位介绍信中项目名称为:******中心项目一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免费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本次比选报名开始之日起至**年**月**日10时00分止,逾期招标人不再提供比选文件,联系电话:******

联系人

*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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