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管桩采购(第二批),项目业主为******公司、******公司(联合体),招标人为******公司、******公司(联合体),招标代理人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管桩采购(第二批)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2.2 工程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位于州区云龙镇鄞城大道以北、甲村横河以南地块,地势较为平,现状以农田为主,车辆段为东西向布置,段内有沙沿河、排基槽两条既有河道,北侧有村庄、现状地坪高程2.0~2.5m。车辆基地规划用地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不含甲村110kV变电所),总建筑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0.000m相当于绝对标高4.475m。******处理、站场工程、桥涵工程、房屋建筑、机电设备、FAS、BAS、气灭、门禁、供电、轨道、河道改移、绿化、三改、市政给水、排水接驳和市政道路接入等工程。
2.3 招标范围:******
采购管桩用于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的建设,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型号及暂定供货量如下:
(1)型号(PHC-600-AB-110),暂定数量(4900米);
(2)型号(PHC-600-B-130),暂定数量(6957米)。
2.4 交货地点: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云龙车辆段施工现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月30日止;该期限为暂定期限,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单方进行调整。每批次合同材料具体交付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标准。
2.7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产品生产商的管桩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米【提供《供货能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每年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③现金流量表、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年、**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以上时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检测报告)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至少一种与本次招标型号相同),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房建、市政、铁路或轨道交通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供货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近两年(**年、**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年、**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它:①******公司、******公司、******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3月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响应)文件。
5.投标保证金5.1 金额:******2万元。
5.2 交纳方式:******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10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2 递交(上传)方式:******
6.3 开标地点:******
6.4 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招标人:******、******公司(联合体)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郡柳路280弄**号(轨道交通项目部)
联系人:******张娇娇、朱谊生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