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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二编)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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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满足业主要求

服务时间:15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行业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宣祖明、陈鸿飞、罗继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1.荆十路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行春段;2.镜湖区刘基集中区、老基集中区自来水改造工程;3.镜湖区行春村党建文化广场工程;4.新都社区用房改造装修工程芜湖市湾沚区社区用房改造工程新都社区装修工程项目。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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