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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星通公交发展有限公司长沙星通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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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1


采购人(全称): ******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二标段)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73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仟贰佰肆拾柒万零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8米及以上纯电动公交车

XMQ6810AGBEVL3

73

44.48万元

3247.04万元

车辆的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小写:3247.04万元

大写:叁仟贰佰肆拾万零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车辆生产,并将全部车辆交付至甲方长沙地区指定地点(交付前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

   甲方收到全部车辆后在十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合同技术参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予以签收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乙方(退回去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车辆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之后从第二次付款之日起每满半年后的十五日内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直至付清为止。

2)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元/台,车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即退履约保证金(无利息)。

4.2 收款账户: ******公司厦门松柏支行(******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

2)随车交付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手册》和《技术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乙方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和产品质量按照《产品保修手册》和《技术协议》的相关内容执行。

3)电池为宁德时代磷酸铁锂,容量163.36kWh,采用液冷方式,质保期8年或80 万公里,电池容量衰减(DOD)**年内不超过 20%,并承认车辆在8年内每次充满电后在营运过程中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160公里。如有超出损耗范围或达不到行驶里程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无条件更换同品牌同电量全新电池,如未按期更换,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车辆营运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更换电池, 更换电池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现场验收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验车,验收标准按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整车、电控及电传动系统、储能系统、通用总成或部件的三包条款,其包修范围仅限于车辆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乙方整车、电传动系统、通用总成或零部件质量原因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三包期期满后,乙方负责按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维修用零部件。

3)乙方承诺车辆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上户手续齐全合法,符合车辆购置税免征相关条款,且保证甲方所购车辆属于国家新能源推广车型,并承诺符合国家补贴申领条件,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合同总价不含国家级补贴湖南省级补贴及长沙市补贴国家级补贴湖南省级补贴及长沙市补贴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申领、甲方协助提供资料。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号》的要求,申报前提条件是单车总行驶里程于交车之日起12个月内达到两万公里且每季度行驶里程至少达到5000公里(******网络平台数据为准),如甲方未能完成上述里程约定均属甲方违约。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未能获得国家级补贴,由甲方对乙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

5)乙方不得申请长沙县级购车补贴。

6)按工信部有关新能源电池回收政策的规定,甲方同意在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时,及时向乙方报送退役动力蓄电池去向信息,******处置的环保,安全等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7)乙方交付的车辆应与购车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约定完全一致,否则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迟延交车,须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迟延付款/迟延提车的,须按逾期付款金额/逾期提车对应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行为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因乙方车辆问题造成甲方车辆营运里程达不到新能源运营补贴标准,其营运补贴损失由乙方补足。

4)乙方车辆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月**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遭遇以下不可抗力(第 1、2 条),甲乙双方有权延缓、暂停或终止本合同:

1)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雪灾等。

2)由社会原因引起的重大社会动荡:如战争、动乱、政权更替等。

2、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路社区东升路**号101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号
法定代理人: 曹青艳 法定代理人: 刘志军
委托代理人: 李新龙 委托代理人: 刘坚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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