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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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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好溪支流浣溪流域水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QT****-**

招标单位:******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5224

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

******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方)

******.00

施工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工作);通水调试期:2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黄万松

2

******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方)、******公司(成员方)

******.00

骆倩

3

******公司(牵头人)、浙江

******公司(成员方)

******.00

阳佳中

公示时间:2025 2 25 日至2025 2 2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缙云县前路乡人民政府                            备案部门单位:************局

2025 2 25                                           2025 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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