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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谢灵运文化公园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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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新型城镇化项目(一期)--谢灵运文化公园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招标单位:************公司、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开标时间:2025220

代理机构:************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拓如******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元)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

经理

1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何妙恬

2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朱荣

3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陈霞慧

4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徐文光

5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麻利雄

6

******公司

******

180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周建文

公示时间:2025221日至202522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公司公示单位:******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2025221日                        2025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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