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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医院耳鼻喉类、普外科类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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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XZC-HGK21031

二、项目名称:****** ******院耳鼻喉类、普外科类设备采购项目一包:******院耳鼻喉类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华地大厦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伍拾捌万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军  王利   贺思芳  朱学清  黄文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局提出投诉,电话:************。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院               

   址:****** 濉溪县溪河路**号       

联系方式:****** 陈帅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心     

地   址:************集团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晴                 

电   话: ******       

十、附件

1.报价表和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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