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旅体局毛主席视察舒茶休息室旧址展陈提升工程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局毛主席视察舒茶休息室旧址展陈提升工程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局毛主席视察舒茶休息室旧址展陈提升工程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陈列大纲、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技术要求,提出一整套展览设计方案,完成深化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协助采购人文物布展工作。 服务要求:结合文本大纲,充分挖掘、提炼设计元素,******厅空间色彩和造型进行梳理,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局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展览形式需符合展览主题,参观线路顺畅,风格简洁庄重。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个自然日完成设计、施工、布展一体化工程。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童爱华、戴皓、胡美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号文
收费金额:******189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公司提出质疑。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地址:****** 桃溪路**号,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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