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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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答疑变更
中标结果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长丰县 |
财政委托编号:****** | FS**号 | 交易平台: | ******中心 |
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 **:**:** |
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17万元
最高限价:517万元
采购需求:桌椅及玩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7月9日9:00至2022年7月29日10:00。
地点:******
方式:******(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7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2楼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网络拥堵无法操作。******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厅解密(咨询电话:************),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中心•******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788cc287-e9f*-**de-b9e*-**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五)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修改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94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4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变更为:
技术资信分(64分) |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分 |
相关证书 |
1.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单元含实木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单元含塑料玩具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分 |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幼儿园班级设备(合同内容须含幼儿床或钢琴)供货业绩的,每例得3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同一合同同时包含幼儿床和钢琴的,不累计计分,按一个合同计。 |
*-*分 |
|
质保期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的,加2分,最高加6分(增加不足1年的不加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
*-*分 |
|
综合评价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先进性、市场美誉度等方面进行酌情评分。 品牌知名度高、技术先进、市场美誉度高的,得8分 品牌知名度较高、技术较先进、市场美誉度较高的,得6分; 品牌知名度不高、技术一般、市场美誉度不高的,得3分。 |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响应时间快、故障解决方案详细可行、技术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得8分; 响应时间较快、故障解决方案比较详细有一定可行性、技术培训方案基本可行的,得6分; 方案等有待完善的,得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设置成两个得分项不合理,分值设置过高。同为儿童家具,要求过于苛刻,明显具有倾向性,其根本目的就是用于控标。因此该条款属于定制性条款。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的请求:
建议删除此项此条款。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具体评分细则”3.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了解国内几乎所有规模大的生产厂家和知名企业都没有这项证书,不知道评分办法里的该项条款能证明什么,具有倾向性,属于排斥性条款和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的请求:
建议删除此项此条款。
答2: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是对投标人或生产商诚信的体现,符合项目需求,且设定不存在指向性。
问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设置不合理,整个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塑料儿童家具”的产品,此条款明显具有倾向性和限定性,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此项评分标准。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四)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2022年8月18日10:00;******中心(北城区)(******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设置成两个得分项不合理,分值设置过高。同为儿童家具,要求过于苛刻,明显具有倾向性,其根本目的就是用于控标。因此该条款属于定制性条款。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此项或修改为: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或塑料儿童家具。
答1:本次采购货物包含木制品与塑料制品,分别要求环保认证证书符合实际需求。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3.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了解国内几乎所有规模大的生产厂家和知名企业都没有这项证书,不知道评分办法里的该项条款能证明什么,具有倾向性,属于排斥性条款和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此项或修改为:3.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2: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是对投标人或生产商诚信的体现,符合项目需求,且设定不存在指向性。
问3:4.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事实依据:
此条评分项中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经了解,此证书明显具有唯一性和倾向性,其根本目的就是用于控标。因此该条款属于定制性条款。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删除此项或修改为:4.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或ISO14025(Ⅲ)型环境标志证书。
答3: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是对企业实力及产品清洁生产工艺的体现,不存在指向性,不作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中家具类的产品有桌、椅、床、柜、架5大类产品,加★产品中6人桌、幼儿椅、幼儿床(单层)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公司对报告有疑惑,望采购方加以进一步解释说明。
事实依据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该检测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里面的检测项目比较广泛,有害物质限量只是其中一个检测内容。在★要求中又重点提出有害物质限量的这一个要求,是仅要提供以上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检测合格即可,还是都需要符合,我方质疑事项二内容也与之有关。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更改技术参数不合理的要求,更改评标办法。
答1:依据GB2****-****标准进行检测,有害物质限量及甲醛释放量要求满足即可。
问2:质疑事项2:序号11:毛巾架(大于40个、含轮)1.规格:120*30*120cm 2.采用优质AA级橡胶木齿接板制作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面料无死节、开裂、虫眼,所有板边倒圆角、圆边,光滑,无毛刺;3.板材厚度1.6cm;4.表面采用优质环保漆喷涂而成,四遍底漆,四遍面漆,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5.★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甲醛释放量≤0.2mg/L(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序号12:水杯柜1、规格:60*60*90cm整体采用优质1.6cm厚度橡木板加工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纱门边框采用优质松木一次成型,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2、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为何变更后的产品技术参数,将毛巾架的检测依据增加了以上要求以及水杯柜增加特殊元素的检测内容,而且没有检测依据标准!采购方的出发点是什么?是从自身要求出发,还是为了控标而控标呢?请给予解释说明。请明确水杯柜的检测依据要求。
事实依据:1、采购清单中家具类的产品有桌、椅、床、柜、架5大类产品,毛巾架和水杯柜提出的增加的检测要求,但无检测依据?在原有公告中毛巾架产品明确提出了整体产品结构稳固,使用长久,符合 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和GB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要求,为何在变更后将此标准要求删除,字字不提,而着重提出检测要求?(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甲醛释放量≤0.2mg/L。)
本次采购的使用方是儿童,儿童家具类产品国家强制性检测标准是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和 GB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规定要求或GB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更高的要求。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根据查阅资料以上检测要求也包含在GB2****-****《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之内。这就回到第一个质疑点:解释下GB2****-****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是如何评审的,同样是GB2****-****标准,在同为家具产品中,有着不同的要求。区别对待吗?
★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水杯柜的技术参数中也未提出产品中添加的防腐剂字眼,却要提供一些稀奇古怪的元素要求的合理性在哪?试问此标准是国家强制要求,还是推荐性要求,还是企业自行要求?不提供具体的将检测依据让人难以信服!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更改技术参数不合理的要求,更改评标办法。
答2:毛巾架所要求的外形尺寸、安全、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等测试项目均符合该产品的实际需要,本次并未限定相关标准,能满足上述检测内容的相关标准均可;水杯柜检测见本项目8月1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水杯柜”的参数变更为:
12 |
水杯柜 |
1、规格:60*60*90cm整体采用优质1.6cm厚度橡木板加工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纱门边框采用优质松木一次成型,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 2、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 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 |
96组 |
工业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详细审查中“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7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修改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96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6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分”。
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变更为: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分 |
变更为: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4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分 |
招标文件及已发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2水杯柜★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上述提到的化学物质就是木材常用防腐剂的有效成分。那对应的检测对象应该是水杯柜的原材料橡木或者松木,而不是水杯柜,水杯柜本身不是防腐木材。为何不高明正大指明要求提供橡木板或松木含有上述木材常用防腐剂有效成分含量合格而拐弯抹角的要求水杯柜上述防腐剂有效成分合格?其混淆视听,故意而为的设置门槛昭然揭示。水杯柜属于儿童家具,最权威最贴切的的标准GB 2****-****《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也并未对上述化学物质提出限量要求。参照GB/T 2****-****《防腐木材》标准表1、表3(详见附件1)可知,上述防腐剂有效成分含量对应的是C2类防腐木,即使用条件为户内,但不接触土壤。乍一看要求很合理,******中心,达到C2******处理一遍,******处理完后含量合格即可满足防腐要求,并判定到相应的防腐级别(详见附件2防腐木相关检测报告)。请问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应为8-羟基喹啉铜,参数设置名称都写错了)是四种防腐剂,******处理有何用?******处理的防腐木材市面上有吗?这不是人为有意而为设置的门槛吗?******处理他都是一样的防腐级别,防腐效果是一样的,******处,此项门槛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毫无相关,与货物服务的质量毫无相关。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事实依据: 木材防腐剂(Wood Preservative)是一种化学药剂,在采用某种办法将它注入木材后,可以增强木材抵抗菌腐、虫害、海生钻孔动物侵蚀等的作用。分类如下:(一)水载型(水溶性)防腐剂:就是能溶于水,以水为载体的木材防腐剂。如CCA、ACQ、CA-B、CB-A、ACZA、ACC(酸性铬酸铜)、CC等。
(二) 有机溶剂(油载型、油溶型)防腐剂:一种含有杀虫剂、杀菌剂或者二者的复合物,并溶解于有机溶剂中的木材防腐剂。如五氯酚、百菌清、环烷酸铜等、8羟基喹啉酸铜。
(三)油类防腐剂:防腐油、煤焦油、蒽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序号12水杯柜★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该★项。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此条评分项的设置原则应当与货物和服务的质量相关。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软著”)仅能证明投标人拥有软著证书上描述的软件类型的代码著作权。软件著作权保护和针对的是代码,而不是算法,亦不能证明该软件性能多优越,能满足何种需求,有何种功能等等。招标文件以软著证书作为评标依据是不合理的,仅以软件登记注册的名称即“教学软件”作为评标依据,无法体现与货物服务的质量。该评分办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人或者软件的其他权利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的规定,对于软件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的开发者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依法向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登记保护其软件的行为。由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完成时即取得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就是使软件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获得法律保护,它起着证据的作用,也是一种证明资格。
法律依据: 详见质疑事项1法律依据;
请求: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该评分项。
答2: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意味着此次采购的软件类产品均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与使用权,确保后期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其它纠纷,符合项目实际需要。
问3:本次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中水杯柜参数要求: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林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
1、经咨询国内各大权威检测机构均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的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味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属于有问题的检测要求。因为“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啡铜、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均属于木材防腐剂,木材防腐剂类型有:硼化合物、铜氨季铵盐(ACQ)、铜唑(CuAz)、氨溶砷酸铜锌(ACZA)、酸性铬酸铜(ACC)、铜铬砷(CCA-C)、8-羟基喹啡铜(Cu8)这七种大类。正常一种防腐木只会有一种防腐剂,不可能同时存在这六大类防腐剂,且该防腐剂含量应大于等于国家标准要求含量。市面上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原材料木材,只能是人为的买来这六种防腐剂一一的滴在原材料材料上,通过关系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又或者提供6种不同的防腐剂的原材料出具一份检测报告,这样的要求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这样的要求不合情、不合理,其根本目的就是用于控标。因此该条款属于定制性条款。定制性条款作为评审因素不合法。******公司可以肯定,即使本次项目某供应商提供了该检测报告并且中标,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一定不可能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中检测出这么多的防扃制。
2、招标文件中“水杯柜”属于幼儿家具,幼儿家具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为“GB2****-****”,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项目中并没有关于“防腐剂”的任何要求。因此该条款属于排斥性条款。生产厂家对产品进行检测也只能是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而不是对号所有检测标准全部检测一遍。经咨询每一项防腐剂的检测费用需要一万多元,按照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要求合计六项,那么检测费用就需要六、七万元,如果说该检测项目确实能够反映产品的质量,我认为该检测的一定要检测,例如甲醛含量、可迁移元素、TOVC含量等等,但是要头提供“硼化合物、铜唑、酸性痔酸铜、8-羟基唑s铜、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防腐剂和实际相违背的,该要求的检测报告也只能用于本次项目招投标使用,实际没有任何意义。政府采购不应当有如此条款,这属于无理取闹,无形的增加项目的成本,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都是国家财政资金,怎么能如此浪费?请采购人、代理机构慎重考虑。
3、如果请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该条款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出按照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中关于水杯柜参数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咄、酸性痔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进行检测的检测标准具体是什么?以及相应检测机构是哪一家。
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质疑诉求:
诉求、请求删除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中关于水杯柜参数要求“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啡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痔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的内容。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þ采购公告 þ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年7月9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0:30。
2、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8月15日10:30;******中心(北城区)(******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毛巾架(大于40个、含轮)”、“水杯柜”的参数变更为:
11 |
毛巾架(大于40个、含轮) |
1.规格:120*30*120cm 2.采用优质AA级橡胶木齿接板制作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面料无死节、开裂、虫眼,所有板边倒圆角、圆边,光滑,无毛刺; 3.板材厚度1.6cm; 4.表面采用优质环保漆喷涂而成,四遍底漆,四遍面漆,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 5.★外形尺寸偏差、外观、木制件表面涂层、安全要求、表面涂层的有害物质(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警示标识、标志、使用说明、甲醛释放量≤0.2mg/L(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
114组 |
工业 |
12 |
水杯柜 |
1、规格:60*60*90cm整体采用优质1.6cm厚度橡木板加工而成,不开裂、不易变形。纱门边框采用优质松木一次成型,采用优质环保油漆喷涂而成,安全、无毒无味,凸显木材纹理,手感光滑。 2、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有害物质即锑Sb、砷As、钡Ba、镉Cd、铬Cr、铅Pb、汞Hg、硒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 3.★所投水杯柜中硼化合物、铜唑、酸性铬酸铜、8-羟基唑啉铜防腐剂含量检测合格,且氨溶砷酸铜锌、铜铬砷未测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
96组 |
工业 |
4、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二、货物需求”中“立式钢琴”的参数变更为:
18 |
立式钢琴 |
1.参考尺寸:长1500*宽590*高1200(MM) 2.缓冲装置:配备原装内置键盖缓降器。 3.榔头:红木榔头。 4.湿度计:钢琴内侧琴板上镶嵌湿度计。 5.琴键:采用亚光黑键,其色彩和质感如同乌木,触感舒适自然。 6.毛毡:防潮毛毡,优质强度和弹性,******处理,抗冲击,耐磨损,通过充分的共鸣腔体,具有惊人的精准性。 7.音板:采用复合实木音板,保证音源系统的稳定性和良好的共振性。 8.琴弦:采用优质抛光琴弦,音色纯净,音准稳定。 9.外观涂装:底层为高密度聚脂板再涂饰底漆及高硬度防裂亮光面漆。 10.铁板:采用真空铸造或翻砂铸造工艺,音色纯正。 11.弦码:采用色木多层板制作,音色纯净、音准稳定。 12.弦轴板:由多层硬木交错拼接而成,为弦轴钉提供稳固的握钉力,保证了音准稳定性。 13.转击器、联动杆、制音杆:采用坚硬细密的优质木材制作,强度高韧性大、运动灵敏、观感典雅。 14.顶杆:采用实木材质或ABS或碳纤维材料,不易磨损,自润性能佳,保证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15.中盘:采用优质实木制作(杜绝金属结构中盘)。 16、含琴凳、琴罩。 ★17.依据GB/T2****-****标准检测,甲醛不超过0.08mg/m³、甲苯、二甲苯不超过0.2mg/m³(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
94台 |
工业 |
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变更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70分) |
★号项技术参数响应性 |
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2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4分,扣完为止。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 |
*-**分 |
相关证书 |
1.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单元含实木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认证单元含塑料玩具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2.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木制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含塑料儿童家具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网证书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或所投任一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II)型认证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5.所投教学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
*-**分 |
|
业绩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幼儿园班级设备(合同内容须含幼儿床或钢琴)供货业绩的,每例得3分。满分6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同一合同同时包含幼儿床和钢琴的,不累计计分,按一个合同计。 |
*-*分 |
|
质保期 |
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免费服务质保期(3年)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1年的,加2分,最高加6分(增加不足1年的不加分)。 注:以投标响应表中填写的免费质保期作为评审依据。 |
*-*分 |
|
综合评价 |
根据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技术先进性、市场美誉度等方面进行酌情评分。 品牌知名度高、技术先进、市场美誉度高的,得8分 品牌知名度较高、技术较先进、市场美誉度较高的,得6分; 品牌知名度不高、技术一般、市场美誉度不高的,得3分。 |
*-*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响应时间快、故障解决方案详细可行、技术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可操作的,得8分; 响应时间较快、故障解决方案比较详细有一定可行性、技术培训方案基本可行的,得6分; 方案等有待完善的,得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
|
价格分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更正日期:2022年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参数钢琴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
1.钢琴铁板铸造技术招标文件仅限于真空工艺,不具有三种工艺性质,具有排他性,
2.钢琴弦槌材质要求红木具有唯一性,仅有一种木材限制,对木材材质具有指向性。
3.对湿度计要求具有唯一性,钢琴厂不生产湿度计,原厂目的为了控标与实际采购需求无关,
4.音板采用五轴联动技术具有唯一性,三轴和六轴就会影响产品质量吗?
5.顶杆要求木材材质,具有唯一性,如何证明ABS或者金属材质对钢琴质量有影响,雅马哈,卡瓦依,星海高端品牌海德顶杆都是ABS材质,能说明这些品牌不如招标文件暗定的品牌吗?
6.关于钢琴可萃取的重金属(汞)含量≤0.2mg/kg,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1.0mg/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在钢琴领域都没有这个检测报告,此项检测报告不属于乐器行业标准,此项具有唯一性,
请求主张:综合以上质疑问题:建议采购方删除不合理的限制。
或就改为:
1.尺寸:长1500*宽590*高1200(MM)
2.缓冲装置:配备原装内置键盖缓降器。
3.榔头:实木榔头。
4.湿度计:钢琴内侧琴板上,配湿度计。
5.琴键:采用亚光黑键,其色彩和质感如同乌木,触感舒适自然。
6.毛毡:防潮毛毡,优质强度和弹性,******处理,抗冲击,耐磨损,通过充分的共鸣腔体,具有惊人的精准性。
7.音板:采用复合实木音板,为了保证音源系统的稳定性和良好的共振性,采用了先进加工音板框。
8.琴弦:采用优质抛光琴弦,音色纯净,音准稳定。
9.外观涂装:底层为高密度聚脂板再涂饰底漆及高硬度防裂亮光面漆。
10.铁板:采用真空或翻砂或磨具铸造铁板工艺,音色纯正。
11.弦码:采用色木多层板制作,音色纯净、音准稳定。
12.弦轴板:由多层硬木交错拼接而成,为弦轴钉提供稳固的握钉力,保证了音准稳定性。
13.转击器、联动杆、制音杆:采用坚硬细密的优质木材制作,强度高韧性大、运动灵敏、观感典雅。
14.顶杆:采用实木材质或 ABS 和碳纤维材料,不易磨损,自润性能佳,保证了产品的使用寿命。
15.中盘:采用优质实木制作(杜绝金属结构中盘)。
16、含琴凳、琴罩。
★17.依据GB/T2****-****标准检测,甲醛不超过0.04mg/m³、甲苯、二甲苯不超过0.1mg/m³(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钢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质疑理由二、本项目钢琴占比金额数量巨大,但是招标文件发布却避开钢琴关键词,目的如此明确显然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请采购方给出合理合法的答复。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合以上技术要求请采购方删除不合理的限制,并给出公平公正的答复。
答1:见更正内容。
问2: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立式钢琴参数要求:可萃取的重金属(汞)含量≤0.2mg/kg,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1.Omg/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不合理。
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
1、经咨询国内各大权威检测机构(包括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 ******院)均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nEO)含量≤1. Omg/kg”进行检测。各大权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给 出的检测关键字只能是“烷基酚聚氣乙烯醚总和含量{限辛基酚聚氧乙烯醚【C8H17-C6H4-(OC2H4)nOH,简称OPnEO】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9H19-C6H4-(OC2H4)nOH,简称NPnEO】,n=2〜16}”,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字“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是不一致的。因此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是错误的、简称写的是不对的。如果不能够明确“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的简称,因为关键字的不一样,将可能出现评审专家错误评审。具体国家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检测要求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质疑事项的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 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 斥潜在供应商。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 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 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诉求、请求将招标文件中“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按照国家标准的形式进行要求。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标注“★”的条款)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 36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的扣 6 分,扣完为止。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响应表及货物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扣分分值设置过大,有违公平。
事实依据:1、整个采购清单供有39种产品,标注“★”的产品为6 人桌、幼儿椅、幼儿床(单层)产品须达到《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标准要求,
“有害物质即锑 Sb、砷 As、钡 Ba、镉 Cd、铬 Cr、铅 Pb、汞 Hg、硒 Se以及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立式钢琴★17.依据 GB/T2****-**** 标准检测,甲醛不超过 0.04mg/m³、甲苯、二甲苯不超过 0.1mg/m³(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8.可萃取的重金属(汞)含量≤0.2mg/kg,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nEO)含量≤1.0mg/kg(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这两种含量测试的检测标准是什么?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APEO) 是一种重要的聚氧乙烯型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它具有性质稳定、耐酸碱和成本低等特征,主要用以生产高性能洗涤剂,是印染助剂中最常用的主要原料之一,长期以来在配制洗涤剂、精练剂、纺丝油剂、柔软剂、毛油和金属清洗剂等各种印染助剂中都需要添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试问用于印染助剂跟钢琴有啥关联?
光能教学板:★10.产品依据 GB 2****-****《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书写板外观质量、甲醛释放量测试结果均为合格(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含“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6人桌、幼儿椅、幼儿床(单层)、立式钢琴、光能教学板共6个标注“★”的条款,在39种产品中,为啥选择以上5种产品做此要求,而且是分值为不满足扣6分,扣分分值如此之大。并且在国内,钢琴的通用技术标准为GB/T 1****-****,本次采购钢琴的技术要求是 GB/T2****-****,GB/T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在本次采购清单序号是36打击乐器,为何没做此标准要求。打击乐器更贴切GB/T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更改评标办法
答3: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二、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6 人桌 |
奥郎德 |
120*60*49cm、ALD01 |
794 |
350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波,柴敏修,刘长虹,卢海波,华天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2.金额:******3.664万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或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2022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3373
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一、合同编号:******2022ACCHZ0****-***
二、合同名称:******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三、项目编号:******2022ACCHZ00271
四、项目名称:******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局
合同甲方编号:************G
地址:************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MA1MECPR8C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永安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6 人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奥郎德120*60*49cm、ALD01
主要标的数量:794
主要标的单价:350
合同金额:******3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期限:**日历日 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附件
履约信息详情
主体代码: | ******MA1MECPR8C | 主体名称:****** | ******公司 |
主体类型: | 法人 | 主体角色: | 招标人 |
交易项目编号:****** | 2022ACCHZ00271 | 交易项目名称:****** | 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
标段编号:****** | 2022ACCHZ00271 | 标段名称:****** | 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
合同金额(元): | ******.0 | 合同结算金额(元): | ******.0 |
合同工期(天): | 30 | 实际工期(天): | 30 |
合同签署时间: | ****-**-** **:**:** | 履约信息递交时间: | |
安全达标情况: | 合格 | 环保达标情况: | 合格 |
质量达标情况: | 合格 | 发布部门: | ******局 |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2ACCHZ******
******中心受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采购人 | ******局 | ||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年幼儿园班级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2ACCHZ00271 |
采购项目类别 | 政府采购货物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代理机构 | ******公司 | 监管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易平台 | ******中心 | 交易系统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中标供应商 | ******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1MECPR8C |
中标价格 | 380.0万元 | 项目登记日期 | ****-**-**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 | 开标日期 | ****-**-** |
开标地点 | ******中心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期 | ****-**-** |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
(盖 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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