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镇凤凰小区房屋维修工程(西区)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烈山镇凤凰小区房屋维修工程(西区)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FZ-****-***
二、项目名称:****** 烈山镇凤凰小区房屋维修工程(西区)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军王行政村王庄127-**号
成交金额:****** 528096.4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烈山镇凤凰小区房屋维修工程(西区) 施工范围:****** 烈山镇凤凰小区房屋维修工程(西区)主要施工内容:****** 施工工期:******30个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皖价服【2007】**号文计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100米
联系电话:******陈书记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22栋;
联系方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100米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濉溪县御溪美景22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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