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蜀镇双龙路改建工程(黄龙路-东贤路段)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丁蜀镇双龙路改建工程(黄龙路-东贤路段)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丁蜀镇双龙路改建工程(黄龙路-东贤路段)设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受招标人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委托,******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
2.4设计服务期: 签订设计合同开始至工程综合验收结束(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待设计方案批准后**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10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合同估算价: 约30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图纸审查;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道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3.2.1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年**月至**年**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3.3.******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公司(宜兴市陶都路**号(王子湾酒店南楼**楼))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非原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不予退还复印件,报名资料首页附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QQ邮箱,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年 02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中心**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年**月至**年**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授权委托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4)企业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3、4、5、6项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处理。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款支付
完成服务任务提交咨询成果,经建设单位审核满足要求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费用。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 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 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天内有效,超出**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214200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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