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皖北公司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及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EPC基坑支护分包标段1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公司
询价函
根据《******集团工程分发包办法》、《******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及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EPC基坑支护分包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及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 施项目(三期)EPC基坑支护分包
2、项目编号:ACEG-******
3、项目地点:******本项目为EPC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3604.15 平方米,包含两个子项,分别为:(1)固镇县农业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77649.15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8 栋标准厂房、1 栋办公配套用房、1 栋门卫、配套道路、绿化、******网、供配电、室外消防、智能化等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设备。(2)固镇县物流园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5955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 3 栋仓储用房,配套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应建设单位要求,本项目装配率由50%调整为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处理。
2、控制价:497040.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天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元)。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元 ,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 ,返还时间: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10、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15时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年**月**日15时0分******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处理,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类型: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及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工具(比如银行保理等金融机构保理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当全部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已结算额的 70%;主体结构验收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 80%;与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审计定案后,支付已结算额的 97%;剩余尾款两年内支付完毕(无息)。
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3、******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总合同额大于50万,应按不低于总合同额的15%******公司的房产或工抵房,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额在选定具体房源后,在履行合同两个月之内(也可以用已经产生的应付款抵扣),******处理合同中约定的房产,******网签等转户相关手续。消耗的房产金额不占用支付比例。******公司房源库中选定(最迟中标通知书下发**天内确认完毕),具体抵房款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七、黑名单管理:
7.1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7.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期限签订合同或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号 。
联系人:******王工,电话:************。
2、招标部门:******中心。
地址:************院内******中心。
招标咨询联系人:******张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