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辽中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中心
3.建设地点:******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养士堡镇养前村
4.资金来源:省、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二、建设内容
**年辽中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养士堡镇养前村。******处江南广场,在养前村新建一条长度约210米的步行街。
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建设内容包括,铺设烧结砖地面1803平方米、青石板汀步5平方米,设置边石322米;设置古建廊亭组合1组、******处;放置景观置石4组、抱鼓石4个、成品桌凳1组;设置成套配电箱1台,安装LED洗墙灯7套、LED投光灯14套、******院灯4套、高杆灯1套,敷设电力电缆325米;栽植乔木17株、灌木8株、绿篱5平方米、露地花卉32平方米,满铺草皮223平方米等。
养士堡镇养前村建设内容包括,铺设透水砖地面1865平方米,设置边石63米;改造围墙405.9米;设置垃圾桶4个;******院灯19套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建设地点:******辽中区刘二堡镇皮家堡村、养士堡镇养前村
3.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一年后支付余款。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质量标准:合格
6.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7.报价方式:******
8.结算方式:******,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9.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10.违约责任:
(1)供应商中标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处罚,******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11.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