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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8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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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温泉谷体育公园及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清泉路南段、泉三路等道路建设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                        

开标时间:2025217 

招标单位:************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吴晓枫金标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项目经理

1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锦华

2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陶敏建

3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熊玲燕

4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黄大云

5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黄泽强

6

******公司

******.00

**日历天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潜晓飞

    公示时间:2025218日至2025221(不得少于**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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