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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S-2024-028霍山县衡山镇东城中心学校空调管线改造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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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MCHS-2024-028

二、项目名称:************中心学校空调管线改造工程(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124    

成交金额:******壹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壹元玖角肆分(小写:115481.9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中心学校空调管线改造工程(二次)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陶峰   

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审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44******中心二楼联系电话:************

******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中心学校  

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44******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话:******

 

 

******中心学校

******公司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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