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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结余资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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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项目编号

WH100NT25EP0026(任务书编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结余资金项目

标段编号

WH100NT25EP002601

招标人

名称

******局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农林水大楼**楼

联系人及电话

田工******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楼

联系人及电话

段玉玲******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0212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单位:******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投标费率(%)

67.49

项目负责人

强海宝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设计负责人

张唤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环境保护专业

施工负责人

强海宝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

1、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水清岸绿产业优陶辛专项资金EPCO项目

2、芜湖市湾沚区水生态保护及产业发展示范工程芮村片EPCO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农创达(北京)******公司联合体单位:******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资质联合体单位:******公司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投标费率(%)

69.00

项目负责人

朱秀霞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设计负责人

陈超群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环境保护专业

施工负责人

朱秀霞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加分业绩:

1、阿坝州红原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年度

2、阿坝州红原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年度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公司联合体单位:******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设计资质: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公司)

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投标费率(%)

69.50

项目负责人

赵清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设计负责人

吴春宝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环境保护专业

施工负责人

赵清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工期(天)

60

质量承诺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司:******公司未提供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号)规定,******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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