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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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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名称: ******处汪溪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处汪溪村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08

项目名称

******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XJY******

发包时间

2024521900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

地址:******

响应报价:******.74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00

项目负责人:黄丽梅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

地址:******301

响应报价: ******.64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王跃龙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

地址:******

响应报价: ******.32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

项目负责人:张少伟

相关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无清单报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税金计算未按要求扣除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3、******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景观小品暂定价未按发包文件要求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4、******公司、******公司未在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5、******公司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规定金额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6、******公司清单报价中未见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税金计价表等,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522-2024527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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