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发包公告
公告内容
发包人 |
名称: ******处汪溪村村民委员会 |
地址: ******处汪溪村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号08号 |
|
项目名称 |
******处汪溪村汪下路道路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HXJY****** |
发包时间 |
2024年5月21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 |
|
响应报价:******.7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黄丽梅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301室 |
|
响应报价: ******.6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王跃龙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 |
|
响应报价: ******.32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项目负责人:张少伟 |
|
相关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无清单报价,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2、******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税金计算未按要求扣除暂列金,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3、******公司、******公司、******公司、******公司景观小品暂定价未按发包文件要求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4、******公司、******公司未在清单中列明暂列金额,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5、******公司暂列金未按发包文件规定金额计取,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3)条,否决其响应。 6、******公司清单报价中未见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税金计价表等,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4.1.2第(7)条,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7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