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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海实业集团相王现代服务有限公司阳光商厦二楼改造装饰工程施工、三马路老制药厂电梯更新项目及低压配电工程监理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6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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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阳光商厦二楼改造装饰工程施工、三马路老制药厂电梯更新项目及低压配电工程监理服务(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公司阳光商厦二楼改造装饰工程施工、三马路老制药厂电梯更新项目及低压配电工程监理服务(二次)(采购编号:******

第一成交候选人:******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 购人:******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负责人:韩工

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公司

**年**月**日

 

 

 

 

 

 

 

【已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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