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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鄂州市樊口街道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5-02-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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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

**年度鄂州市樊口街道两个耕地占补平衡项目(EPC)第一标段公开招标

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招标编号:******

招标概况 /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公司 ******公司 ******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 ******K ******
投标报价(万元)/费率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百分之15.5;设计费下浮率百分之15.5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百分之16.2,设计费下浮率百分之16.2 设计费下浮率百分之16.4,建安工程费下浮率百分之16.4
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格,满足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格,满足国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90 90 90
项目经理姓名 张结斌 殷凯 曹红星
证书编号 鄂****** 湘****** 冀******
证书名称,专业,级别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期 ****-**-** **:** 至 ****-**-**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鄂城区吴都广场**号楼**号商铺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严威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436000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qq.com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开标时间 ****-**-** **:** 评标时间 ****-**-** **:**
建设单位(招标人) ******处 经办人 胡主任
联系电话 ****** 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旭光大道**号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经办人 严威
联系电话 ******   地址 ******中心花园B座单元13层**室
行业主管部门 ******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鄂州市吴都大道 81 号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
其他情况说明
备注
评标情况资料: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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