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财政局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内容
县级预算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框架协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中心(402)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年**月**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1.00元
最高限价:0.5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5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征集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征集前**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征集前**年的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工程造价咨询和财务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征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征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1.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供应商须提供征集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征集前**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征集前**年的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心(4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内容编写,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2.1、对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2.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供应商出具的合格供应商要求文件,证明参加征集供应商是响应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为本次承接服务方案主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对本次服务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服务方案、项目组织实施、财务保证、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描述。
2.5、供应商为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必要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
2.6、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双面打印,统一装订、胶装、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少页等字样。
4、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响应文件有效期
4.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完成评审、定标以及合同签订事项。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4.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中心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行为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
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5.1、响应文件密封
5.1.1、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本”,资质文件明细表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1.2、所有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征集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5.2、响应文件提交
5.2.1、供应商应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完好的所有响应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5.2.2、在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征集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5.2.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征集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5.2.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到征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6.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6.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组织开启响应文件
1、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中心组织开标工作,征集单位、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检查,并请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3、对响应文件的密封确认无误后,由征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标人签字确认。
4、******中心指定专人记录。
5、开标后,直到向入围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备注:因满足框架协议中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相关政策要求,参加申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1.2、宣布评审纪律;
1.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1.4、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
1.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1.6、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
1.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委员会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8、核对评审结果;
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2、组建评审委员会
2.1、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章,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奇数。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评审专家由征集代理机构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征集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2.3、评审中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中心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
3、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3.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2、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3.6、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3.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向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评审方法:评审方法分为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本次评审采用质量优先法。
4.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评审程序
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综合评分,最后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5.1、******中心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征集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人选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整个征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
5.3、响应文件初审
5.3.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由征集人或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审查,以确保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
5.3.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5.3.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处理。
5.3.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领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应在 **年**月**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中心二楼。
八、资格预审日期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年**月**日 09时00分00秒前
资格预审地点:************中心二楼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号)的要求,由征集人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名称:************局
地址:************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心
地址:************中心街西段
联系方式:******09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金琳
电话:************
******中心
**年**月**日
采购需求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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