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内容
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12月2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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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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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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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公司
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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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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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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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公司
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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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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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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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人:******公司
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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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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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处:电话:************
******中心:电话:************
******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
******公司纪检部:电话:************
******公司战略规划部:电话:************
监督部门:******处
联 系 人:*先生
地 址:******19号
电 话:******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4513
招标代理:******
地 址:******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女士、*先生
电 话:******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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