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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城城区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03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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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年新城城区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窗体顶端

******中心建设的**年新城城区河道污染源排查修复、阻水物清理、蓝藻治理等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瑛,投标报价:******.58元,投标工期:******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寿恒乐,投标报价:******.17元,投标工期:******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思思,投标报价:******.76元,投标工期:******

评标纪要:

******公司的投标报价为******.17元,本次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为******元,下浮率区间3%(含)-5%(含),******公司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区间范围。经系统询标,投标单位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5、(2)、⑧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公司详细评审不通过,******公司的投标。

******公司未准时到达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三章、五、第3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公司陈述和答辩不通过,******公司的投标。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0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人:******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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