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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新华医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伊犁州新华医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四(口腔设备及器械)

发布时间:2025-02-11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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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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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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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  3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QLHH-CG-****-**-**

2、 项目名称:************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3、 采购方式:******

4、 预算金额(元):119000.00

5、 最高限价(元):119000.00

6、 采购需求:

标项一:QLHH-CG-****-**-*-*;

标项名称:************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一(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三次

预算金额:******15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标项四:QLHH-CG-****-**-*-*;

标项名称:************院第十二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项四(口腔设备及器械)三次

预算金额:******104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采热牙胶充填仪2台,数字牙片机1台,唇腭裂手术包1套,口腔科治疗椅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7、 交货期:**天    

8、 合同履约期限:以合同为准

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不需提供。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2、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4、 售价(元): 0元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3 月3 日  11:00 (北京时间)

2、 投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

3、 开标时间:20253 月3  11:00  (北京时间)

4、 开标地点:******https://www.zcygov.cn)

五、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 其它补充事宜

1、******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公司

址:******A座**楼业务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截止日后,******网上发布变更、答疑澄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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