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
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文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对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方案的批复 苏文物考[2024]5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景区,东至雷塘路,北至现状城壕水面南岸。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扬州城遗址蜀冈古城北城墙西段城门(含水关)和城墙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拆除、景观、绿化、室外监控安装工程、室外路灯安装工程、海绵专项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598.0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业务范围须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类)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上1、2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01 日(业绩有效期以其所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50万元及以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类)保护展示项目施工业绩。
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4、文物主管部门出具《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结果通知书》;5、******网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查询截图;6、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2月1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响应方”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5. 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3月4日9时30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局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鸿福路**号 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号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丁经理 联 系 人: 张琴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2025年2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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