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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大站TOD综合开发项目销售中心示范区整改提升及沿街公园绿地景观工程评选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9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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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中心示范区整改提升及沿街公园绿地景观工程
遴选人 ******公司 遴选人联系电话 ******
开标地点 ******中心 开标时间 **年**月**日   上午10时30分 
公示期 **年**月**日-**年**月**日 遴选最高限价 ******.87元
中选候选人及排序 中选候选人名称 遴选申请报价(元) 经评审的遴选申请报价(元)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公司 ******.45 ******.00 97.00
第二名 ******公司 ******.07 ******.62 96.33
第三名 ******公司 ******.32 ******.87 94.78
其他遴选申请人(除中选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遴选申请人名称 否决遴选申请条款(遴选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遴选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等
******公司 报价******.98元,评审价******.53元,综合得分93.58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监督部门名称 ******公司 联系电话:******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遴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遴选活动。
2.遴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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