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号安置小区北组团亮化工程成交公告
公告内容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号安置小区北组团亮化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5、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洛自采(2024)**号-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号安置小区北组团亮化工程 | ******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自贸大厦**楼A区5-**号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号安置小区北组团亮化工程 | 详见附件 | **日历天 | 李秋丽 | 豫******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静(组长)、田冰冰、李继辉(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号)下浮2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0717.05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结果公告相关信息在《******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结果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公司
监管部门联系人:*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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