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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4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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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项目名称:************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3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物业管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43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项目情况
1.经鹿城区人民政府调配,******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中心办公地点坐落于鹿城区双屿过境路**号广城嘉园1幢一层至十六层。******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计费建筑面积合计为15190.33㎡:******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13425.53㎡,******中心1764.8㎡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办公地点所在小区(广城嘉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物业管理服务属于广城嘉园物业管理服务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公司因企业类型为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无法注册获取政采云账号,进而无法通过政采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司管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注册政采云账号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物业管理费用结算。
二、论证结论
论证小组认为,******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处采购的”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之条件,为最大程度节约财政资金同时更加顺利完成本项目,******公司采购是合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人民中路珍珠大楼**楼**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卫生监督所)

联 系 人:李求思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号广城嘉园1幢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局

联 系 人:*女士/*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号博林大厦**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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