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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自控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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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水市胡村水厂工程(一期)-自控及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序号:丽建招E[2023]**号         

招标单位:************公司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仪******

中标候选人:******公司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捌万捌仟玖佰壹拾柒元整(?:******.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国产设备供货周期为三个月,非国产设备供货周期为四个月,设备到货后两个月内全部设备完成安装;因现场场地等因素无法安装的,需提前与各参建单位协商

中标候选人资信:

资信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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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公司

盐城市盐龙湖水厂二期工程(自控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

******公司

签订时间:2020.11.26

合同金额:******950.00万元

******公司

合兴水厂自控、仪表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

签订时间:2020.12.3

合同金额:******612.4476万元

******公司

永康市桥下水厂迁扩建工程EPC项目-电气自控、视频监控及仪表系统项目

******公司

签订时间:2021.1.21

合同金额:******500.56万元

公示时间:2023412日至2023417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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