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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建平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紧急避难广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2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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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TP******
工程名称 建平县**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标段名称 建平县**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紧急避难广场工程) 编号 TP******
建设单位 ******中心 联系人 勾俊虎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市政设施管理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建设地点 建设的村落为二十家子村、菊花山村、章京营子村、下窝铺村、中官营子村、北老爷庙村、兰营子村。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1 ******公司 ******.720元 214 合格 95.8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孙东升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2 ******公司 ******.260元 214 合格 92.39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张汝才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3 ******公司 ******.590元 214 合格 91.9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白如梅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辽******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公司 联系人 施伟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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