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天工网 > 工程信息 > 招投标信息 >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 >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营林道路项目——黑石渡镇柳树店至高桥湾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营林道路项目——黑石渡镇柳树店至高桥湾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5打印

信息摘要

公告内容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第1次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营林道路项目——黑石渡镇柳树店至高桥湾路工程

项目编号

E******

标段名称

安徽省霍山县国家储备林一期营林道路项目——黑石渡镇柳树店至高桥湾路工程

标段编号

E******

招标人

霍山县黑石渡镇人民政府、******公司

最高限价(元)

******.62元

代理机构

******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见纸质保函、保险原件扫描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见投标纸质保函从基本账户支付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扫描件,未响应投标人须知中的3.4.1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继慎路136

投标价(元)

******.00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总工

 

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号

投标价(元)

******.00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总工

 

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工期

**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张母桥镇中大街**号

投标价(元)

******.03元

项目经理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项目总工

陈若红

质量标准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225日至2025228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

地址:********楼

联系人:******  电话:************        

2、******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地址:********楼

联系人:******************。

3、******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霍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

地址:********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院令第**号)第六十条和《******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号)。

您当前为:【游客】,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后查看完整内容。
提示

复制成功,快去分享给朋友吧!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