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告内容
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重新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 7.0 系统)
标段编号:******YX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东氿湾生态整治及产城融合项目已由******局以宜行审投备[2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正工程咨询(江苏)******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基础设施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区域内山林路、南园路、文苑街、浣溪路、烟溪路南延等5条海绵化道路,总长约4.75千米,路基宽15~3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2.1.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约56500万元;
2.1.4 咨询合同估算价:约976.82万元;
2.1.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服务期满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及下列规定为准)。
(1)项目管理服务期限:按项目建设期限;
(2)招标代理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工程监理服务期限:项目开工建设至保修期结束。
2.1.6 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 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管理(约155.6万元)、招标代理(约20.25万元)、造价咨询(包括预算清单编制、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约248.26万元)、工程监理(约552.7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 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
3.3.1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3.2招标代理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3.4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自**年**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总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自**年**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造价咨询业绩(需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3自**年**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承担过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项目评定书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分别为不同专业(监理和咨询),联合体牵头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明确各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服务内容及具备相应的资质。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8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平台及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13时40分。
6.2 ******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网上招投标系统。******网“******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网、******网上发布。
7.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2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天, 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天内有效,超出**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号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公司
地 址:********号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
**年**月15日
注:
1、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2018]**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2、******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网站“******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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