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属国企]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
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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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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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蛟矶路(金带路-杭州路)道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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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22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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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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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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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号昌河大厦5层5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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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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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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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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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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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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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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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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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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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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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保定市市区主、次干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2019年)施工(二标段) 加分项业绩:阜平县鹞子河东街、鹞子河西街市政工程(一期)施工;******中心城区高阜口片区(FP-15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保定市市区主、次干路道路整治提升工程(2019年)施工(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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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一期(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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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阜平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苍山东路道路工程(一期)施工(安济杯奖);中医药科创城建设一期项目-核心区道路提升工程(安济杯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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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公司 联合体成员:******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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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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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葛思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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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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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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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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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1标段 加分项业绩:******网品质提升EPC总承包项目;合肥运河新城佛岭寨路、云峰泉路、飞龙岗路(原黄龙岗路)道路工程;兴业大道(长江西路-光福路)工程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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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2017年经开区慢行系统完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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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合肥市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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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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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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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郑杰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
||
工期(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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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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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加分项业绩: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4标段;广德路(长江东路-襄水路、乐水路-和平路、裕溪路-巢湖南路)工程;滨湖新区扬子江路(上海路-万泉河路)等7条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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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菱溪路上跨世纪大道立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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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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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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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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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2、评标基准价:******.5元 3、以上三家定标备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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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2、******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号)规定,******中心提出投诉(网址:******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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