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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消防站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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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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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消防站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年**月**日 19: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新建消防站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年**月**日 19: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公司(天津市西青区天安数码城**号楼B座-602)。 开标时间 **年**月**日 14:0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号(******公司)。 预算金额 ¥64.387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0或**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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