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联合村2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年度联合村2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MMZJ00051
二、项目名称:******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年度联合村2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年度联合村2个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道路建设、******网铺设、管线井修建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9**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杰 执业证书信息:皖******1621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红兵,许雄彪,辛安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局(合价服[2009]**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4:**-**:30,节假日休息)向巢湖联邦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东风西路**号,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1******。
******处理意见有异议,******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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