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质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CGH040
二、项目名称:************院电子质证系统建设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北,天都路西汇林园40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557000.000000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标的.pdf
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业绩.pdf
七、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沪宁、周李辉、高扬
八、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无
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中心提出,******中心作出回复。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局提出投诉。******处提出投诉。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院
地址:******
联系人:******高扬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中心
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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