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公共租赁住房各类违规使用线索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配租后的使用效益,严厉打击公共租赁住房领域转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贺政办规发〔2023〕**号)文件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违规使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已分配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所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二、整治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转租、出借、闲置、赠与或擅自调换所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未及时缴纳租金等各项费用已超6个月以上的;
3.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5.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6.经查实申请人已死亡或购买住房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7.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
四、整治要求
(一)清理整治工作期间主动缴清所欠费用的,可正常居住;对清理工作结束后仍未缴纳的,依法追缴欠款腾退住房,并进行公示。
(二)经核查的失信人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不依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五、举报方式
来访举报:******局住房保障办(******中心A座六楼**室)
来信举报:******局住房保障办(邮编:750200)
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
倡导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立即收回住房,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违规行为实名公示。凡涉嫌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或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举报线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实与举报内容相符的,清退涉案公租房后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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